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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保留学籍管理办法
2016-12-26 14:53  

(一)入伍保留学籍原则


1、学生应征入伍,学校对办理了入伍休学手续的学生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对未办理手续私自离校者,视同自动退学处理,学校将不予保留学籍;

4、休学学生必须按学院规定程序办理休学手续并离校。休学期间,学院保留其学籍。学生对自身人身财产安全负责,休学期间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5、学生入伍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学习待遇;不得返校上课、考试及参加学院组织的其它学习活动。

6、学生退伍,应于学期开学初向学院提出复学申请,经学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7、取消学籍和已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二)入伍保留学籍办理程序

1、持下列材料到学籍管理部门初审:所在院部签署意见的本人书面申请(存学籍科)、入伍保留学籍或退役复学须出具相关入伍或退役的正式通知。(服兵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等的,不予复学,取消学籍。)

3、初审符合条件者,学院发给《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休(退)学申请表》学生如实填写,并依次报批:

5、审批完后由学籍管理部门开具休学通知单一式三份,学生本人及所在院部留存。学生处报教务处、财务处及相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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