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上午,副校长马旭东召开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会议。保卫处处长韩亚非、人事处处长王陕菊、学生处处长黄世谋、校团委书记王静宇参加了会议。
马旭东首先传达了校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精神,要求各分管部门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抓好部门党风廉政建设。
随后,各分管部门负责人逐一对本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做法、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和风险易发时间段作出汇报。针对学生工作,黄世谋指出在辅导员和临时工管理,奖助学金评定,学生活动经费和办公经费管理,学生出国、入党、评优表先等政策问题,学生宿舍管理,学生活动,学籍管理等方面存在廉政风险。针对团委工作,王静宇指出在社团管理,社团会费、团费、学生活动经费和办公经费等财务管理方面存在廉政风险。针对保卫工作,韩亚非指出在安保设施、办公经费预算购买,人员外聘,执行公务,征兵工作等方面存在廉政风险。针对人事工作,王陕菊指出在职称评定,教师评优表先,年度考核,校内津贴核算,公开招聘教师和外聘临时工等方面存在廉政风险。
马旭东认真听取了分管部门负责人的汇报情况,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出了几点要求,一要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检查和落实;二要真正强化一把手的党风廉政责任,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好岗位职责;三要加强廉政教育,营造廉政文化氛围;四要严明党的纪律,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五要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六要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行为;七要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行为;八要严格执行述职述廉制度,建立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档案。马旭东强调,要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将责任落实到基层,把压力传到基层,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学生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