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强学校的教学管理,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学校对专科、五年制、“3+2”学生在政策允许情况下可以调整原学专业,转入新的专业学习。
一、转专业的条件
(一)在校全日制学习的专科一、二年级学生。
(二)确有专长,更适合在其它专业学习,或者因身体及其它原因(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除外)不能适应现专业学习。因身体原因需要转专业者,需要提交校医院或者学校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
(三)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考试违规行为、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要求、有正当理由。
(四)原则上不同学科门类之间不予互转,但根据课程设置情况,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相近学科门类之间可以互转。学生转专业应当符合上述各项条件,同时符合拟转入系(部)当年公布的接收条件。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未取得学籍的;
2.跨学历层次的;
3.跨录取批次的;
4.跨科类的;
5.通过对口招生升入专科,录取时被确定为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
6.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转入非五年制一贯制、三二分段制所对应专业。
二、转专业的程序
(一)学生申请。拟转专业的学生应按每年学院所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提出转专业的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转出系(部)推荐。拟转专业学生所在系(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该生转专业。跨系(部)转专业者,学生所在系(部)应当向拟接受转入的系(部)推荐,并到学生处领取《转专业调整审批表》。
(三)转入系(部)审核批准。为检验学生是否适合新专业的学习,拟转入系(部)应当采用笔试或者口试的形式对拟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确定是否同意其转入。在本系(部)内转专业的学生也应经过相应考核。
(四)上述程序完成后由转入系(部)统一报学生处,并由学生处进行审核备案,在确定最终人数情况下,上报河南省教育厅进行备案。并按规定时间到学生处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三、要求
(一)各系(部)对转出、转入本系(部)学生要加强教育,使学生在充分了解专业的基础上决定是否调整专业,杜绝盲目调整现象。
(二)各系(部)要对转出、转入本系(部)学生宣传相关政策,坚持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严格依据政策做好专业调整。
(三)完善专业调整手续,调出、调入系(部)要认真做好学生入班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