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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管理办法
2016-12-26 14:55  

(一)休学原则

1、因病或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

2、学生休学以1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3、休学学生必须按学院规定程序办理休学手续并离校。休学期间,学院保留其学籍。学生对自身人身财产安全负责,休学期间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5、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学习待遇;不得返校上课、考试及参加学院组织的其它学习活动。

    6、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初向学院提出复学申请,经学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二)休学办理程序

1、本人书面申请,陈述休学理由,辅导员签署意见。

2、持下列材料到学籍管理部门初审:所在院部签署意见的本人书面申请(存学籍科)、因病休学或病愈复学需出具医院证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3、初审符合休学条件者,学院发给《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休(退)学申请表》,学生如实填写,并依次报批。

5、审批完后由学籍管理部门开具休学通知单一式三份,学生本人及所在院部留存。学生处报教务处、财务处及相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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