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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
2018-01-03 23:14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和教风建设,强化教学管理,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强化学生学习过程管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切实提高对学生学业的指导性、预见性,充分发挥学校、学生及其家长三方面的教育合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中共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三风”建设活动的意见》《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决定》《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制订2015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业预警目的

学业预警是学校依据教学管理及学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对学生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学习问题、学业困难、违规违纪等现象进行警示,并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跟踪帮扶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业预警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教学过程管理和学生学习过程管理,进一步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学业预警原则

(一)坚持刚性管理与柔性服务相结合原则。既要严格执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也要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既要关注学生学业水平,又要关注学生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以人为本,促进师生间情感交融与默契。

(二)坚持静态管理与动态跟踪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学生学业预警与援助档案资料,同时注重对工作效果的跟踪、评价和反馈,实现对学生学业过程的有效监管。

(三)坚持学校培养与家庭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学校、学生、家庭三方联动的预警与援助工作模式,共同督促教育、帮扶转化学习困难或有其他学业问题的学生,形成育人合力。

(四)坚持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科学的工作机制和评价方法,注重激励与约束的协调与平衡,形成长效机制,保证学业预警与援助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学业预警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的所有在校生(含高职、中职及特色班学生),学业预警的对象为可能或已经发生学习问题、学业困难、违规违纪的学生。

四、学业预警内容

(一)考勤预警:学生旷课累计接近或达到一定时数,应给予预警,并告知连续旷课的后果。

(二)成绩预警:规定时间内出现有不及格课程以及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或超过一定数量者,应给予预警,并告知成绩不合格的后果。

(三)违纪预警:对于无故不参加考试或考试违纪者,应给予预警,并告知不参加考试或考试违纪的后果。

(四)实习预警:对于未按要求参加顶岗实习者,应给予预警,并告知未按要求参加顶岗实习的后果。

(五)毕业预警:对于存在课程考核不合格、未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未完成毕业设计、未交齐学费之一者,应给予预警,并告知将会出现的后果。

五、学业预警等级与结果的运用

学业预警按照学生学业中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分为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三级预警三个等级。

(一)一级预警

1.单科旷课4学时以上(含4学时)或学期内累计旷课10学时以上(含10学时)者;

2.学期内有2门课程不及格者,或《国防教育与军事技能训练》(其中军事技能训练考核不及格者,本门课程成绩记为不及格)、《计算机基础》、《高职体育与健康》课程有一门不及格者,或通识课程第三学期结束选修学分未达到规定学分者,或上一学年学生体质测试成绩不及格者。

3.学期内无故缺席考试1次者;

4.未经学校同意随意更换实习单位者;

5.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不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且未办理缓缴手续者。

(二)二级预警

1.单科旷课8学时以上(含8学时)或学期内累计旷课18学时以上(含18学时)者;

2.学期内有3门课程不及格者;

3.学期内无故缺席考试2次者;

4.学期内各种考试中,有违反考场纪律行为者;

5.未按时参加顶岗实习或顶岗实习时间不足者;

6.一学期内不缴纳学费、住宿费且未办理缓缴手续者;

7.在校期间,累计2次达到一级预警条件者。

(三)三级预警

1.单科旷课12学时以上(含12学时)或学期内累计旷课30学时以上(含30学时)者;

2.学期内有4门以上(含4门)课程不及格或实习离校前仍有5门以上(含5门)课程不及格者;

3.学期内无故缺席考试3次以上(含3次)者;

4.学期内各种考试中,有考试作弊行为者;

5.未参加顶岗实习或顶岗实习不合格者;

6.一学年不缴纳学费、住宿费且未办理缓缴手续者;

7.规定时间未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毕业设计不合格者;

8.在校期间,累计2次达到二级预警条件者。

(四)各院部对受到学业预警的学生,在学生干部聘任、奖学金评选、评优评先、专升本选拔等方面执行以下规定:

1.受到一级学业预警的学生,在预警开始至预警撤销前不得担任学校层面的学生干部;不得参与奖学金评选;

2.受到二级学业预警的学生,在预警开始至预警撤销前不得担任学校、院部层面的学生干部;不得参与奖学金、三好学生评选;

3.受到三级学业预警的学生,在预警开始至预警撤销前不得担任学校、院部及班级层面的学生干部;不得参与奖学金、三好学生评选;不得参与专升本选拔。

六、学业预警的程序与管理

学业预警工作由教务处牵头负责,学生处配合,各院部根据工作安排具体负责,按学期进行。各院部应成立学业预警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院部学业预警工作,教务处、学生处负责审核、检查及督促。

(一)每学期补考后两周内,院部应对本学期院部学生学业情况进行清查,分类统计,确定需要学业预警的学生名单和预警等级,并填写《学业预警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

(二)一级学业预警由院部负责实施,向预警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书》(见附件2),并通知其辅导员、任课教师、院部领导与学生有针对性的开展约谈,详细填写《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见附件3)。

(三)二级学业预警由院部负责向教务处、学生处上报《学业预警情况汇总表》,经教务处、学生处审核同意,主管校长批准后由院部负责具体实施。院部除按照一级预警的程序实施外,由辅导员向学生家长寄发《学业预警通知书》(必须通过邮寄方式寄送)并留存邮寄证明,同时提醒家长及时填写和邮寄回执单,并加强对孩子的教育,配合学校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对家长寄回的反馈材料,院部应及时整理,并建立相关档案备查。

(四)三级学业预警除按二级学业预警的程序实施外,辅导员应通过电话等途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邀请家长来校就预警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面谈,若家长来校不便则至少保证每学期两次以上的主动与家长电话联系,并详细填写《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见附件4)。

(五)各院部应了解和掌握学生学习的总体情况,根据学业预警的工作安排,建立学生学业预警档案,采取沟通、约谈等方式,有针对性的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工作,帮助学生树立学习信心、增强学习主动性,逐步消除学习中存在的困难。

(六)每学期末各院部须将本学期院部学生学业预警档案资料分层次、分等级整理,并报送、审批、备案。一级学业预警档案资料由各院部备案存档;二级学业预警、三级学业预警档案资料由各院部备案存档,其中《学业预警情况汇总表》报送教务处、学生处备案。教务处和学生处将对各院部学业预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七、学业预警帮扶措施

各院部应积极组织院部领导、任课教师、辅导员,对受到学业预警的学生采取以下教育和帮扶的措施:

(一)对预警的学生建立专门档案,院部领导、任课教师、辅导员应紧密配合,对受到预警的同学确定一一对应的联系人,明确分工和责任。

(二)对受到一级预警的学生,辅导员每月与预警学生谈心交流一次,并填写《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任课教师应至少于该课程补考前与预警学生谈心交流一次,并应根据需要给予必要的学习辅导和帮助。

(三)对受到二级预警的学生,院部领导与预警学生谈心交流至少一次,辅导员每两周与预警学生谈心交流一次,并填写《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同时将学生在校学习及表现情况告知学生家长。任课教师应至少于该课程补考前与预警学生谈心交流两次,并应根据需要给予必要的学习辅导和帮助。

(四)对受到三级预警的学生,院部领导与预警学生谈心交流至少两次,辅导员每周与预警学生谈心交流一次,并填写《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同时将学生在校学习及表现情况电话告知学生家长。任课教师应至少于该课程补考前与预警学生谈心交流三次,并应根据需要给予必要的学习辅导和帮助。院部领导每月与其谈话一次,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详细学习计划和改进措施,并填写《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八、学业预警撤销

(一)学业预警跟进帮扶期原则上为一个学期,若本学期内表现良好,未出现学业问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院部研究同意,辅导员填写《学业预警撤消通知书》(附件5),报教务处、学生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由辅导员送达本人签字后撤销学业预警。

(二)学业预警跟进帮扶期满后,仍出现学业问题者,按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

九、本办法2015年11月5日起施行,学院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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