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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2018-01-03 23:20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加强学生住宿管理,创建一个优美、文明、健康、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风尚,促进我校校风和学生公寓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公寓由学生处统一管理,下设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学校公寓管理工作。各公寓楼成立公寓管理小组,由各公寓管理员和宿学生管干部组成,负责本楼宿舍管理工作。

第二条 凡在校住宿学生应当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向学校财务处缴纳由物价部门核定的住宿费。

第三条 学生住宿秩序管理

1.所有学生应当在校办理住宿手续,学校为其提供住宿房间和床位,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调整房间和床位,不得擅自到校外住宿。

2.学生必须凭校园一卡通刷卡出入公寓楼,一卡通丢失期间凭校徽、学生证出入公寓楼,并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检查、询问。非本楼人员进入学生公寓要说明情况、出示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学生宿舍不得私自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3.公寓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好巡查工作,要坚守岗位,严禁脱岗和在岗不作为现象发生。如有玩忽职守者,予以扣罚当月绩效津贴,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4.各院部要加强对公寓内本院部学生的管理,坚持辅导员进公寓值班制度,做到“知情、关心、引导”,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关心学生的心理、学习和生活,及时化解矛盾,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4.学生因患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在公寓住宿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经所在院部审核批准,由学生处审批后,在学生处和财务处备案。

5.经批准不在校内住宿的学生,学生及其家长要与各院部签订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学生及其家长应履行协议规定。凡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在校外因交通、住宿等所发生的安全问题由本人承担。

6.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作息纪律。在午休和就寝时间必须保持宿舍区内安静,不得开展影响别人休息的活动。晚上按时熄灯,严禁夜不归宿。公寓管理员要认真做好住宿登记和巡查,并及时向学生处报送。

7.禁止小商小贩进入公寓楼内发广告,推销商品。禁止学生把宿舍作为销售点,从事营业性销售活动。

8.楼道内不准存放自行车、电动车等影响消防疏散通道的物品。

9.各宿舍应在门后张贴本宿舍住宿人员床位分布和卫生值日表,并严格执行。否则不得参与“文明宿舍”的评比活动。

第四条 学生住宿卫生管理

1.各公寓楼公共区域卫生由保洁员负责打扫。宿舍内卫生由宿舍长负责安排值日生轮流打扫,严格按照宿舍“卫生达标”标准,自觉接受学生干部监督、检查。各楼层垃圾清运实行宿舍轮流值日制度,自觉服从公寓管理员统一安排。

2.坚持宿舍“卫生达标”制度。标准为“三线一面、四净五齐”。

三线:牙具摆放一条线;床下鞋子摆放一条线;暖水瓶摆放一条线。

一面:床上被单平整如面。

四净:门窗明亮干净;地面、桌面、凳面擦洗干净;床单、被罩、枕巾保持干净;墙壁、天花板清扫干净。

五齐:被子叠放整齐;物品摆放整齐;桌凳摆放整齐;脸盆、餐具摆放整齐;悬挂物品整齐。

3.保持楼内清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泼脏水,不乱倒垃圾,不乱涂乱画;不准将饭菜端入宿舍;不准向窗外乱扔杂物。

4.保持洗漱间和厕所间的清洁卫生,做到便入池、纸入篓,不准在便池、尿池乱倒杂物。

5.不准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第五条 学生住宿安全管理

1.加强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认真做好防水、防火、防盗工作,切实保证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宿舍内严禁使用热得快、电水壶、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宿舍内外不准私自移动、拆装电器、乱接电源,有故障应及时报告公寓管理员,由专职人员修理。

3.楼内的消防栓、应急灯、警示牌等专用设施设备,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挪作他用。

4.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酗酒等违法违纪行为。

5.宿舍成员不得将宿舍钥匙转借他人;学生个人贵重物品由本人妥善保管,手机、现金要随身携带,宿舍内不要放置现金;手提电脑要设置密码,并设置防盗设施。

6.发生被盗等案件,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案;提供线索,积极配合案件侦破。

第六条 学生住宿公用设施管理

1.宿舍内电扇、门窗、玻璃、桌凳、衣柜、床、窗帘、网线等均为学校财产,要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私自拆装、调换、故意破坏。如发现宿舍内财产自然损坏、请及时到值班室登记报修。

2.学生宿舍财产由学校统一配置。宿舍门后要张贴财产清单,学生入住后管理员要做好登记,宿舍长签字。未经公寓管理员的同意,不得将校产转借他人或者搬出公寓楼。

3.公寓管理人员要不定期对宿舍公用设施、校产进行清点检查,遇有丢失、损坏现象,宿舍成员要照价赔偿,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条 学生住宿水电管理

1.提倡节约用电、节约用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要及时到管理室登记报修,电器设施不得擅自修理。

2.学生宿舍实行供电系统智能化管理,具有限额功能和识别功能。宿舍用电功率超过800W或者违规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发热的大功率电器,系统将自动断电,改正后,系统会自动恢复供电。

3.为维护公寓就寝秩序,保障学生正常休息,学生宿舍供电实行电脑智能控制,统一晚上10:30熄灯,早上6:00开灯。

4.学生宿舍用电实行“定量使用,保障供应,超量收费”的原则,每个学生每月保障基本需求用电,超过部分由学生持一卡通,到各公寓楼大门口购电机处按要求输入合理数据进行购电。

第八条 学生住宿退宿管理

学生休学、退学、毕业离校必须办理退宿手续。退宿手续由所在公寓楼管理员具体办理。手续办完后,应立即腾空床位,交还宿舍钥匙,搬离宿舍。

第九条 学生公寓违纪事件的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照《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1.擅自外宿,经教育无效者;

2.私自留宿他人造成恶劣影响者;

3.无故夜不归宿或晚归屡教不改者;

4.私拉电线,使用违章电器者;

5.在宿舍内烧水、做饭、点蜡烛、燃烧物品导致火灾险情者、造成严重损害及恶劣影响者;

6.破坏公共设施和公共物品者;

7.在公寓内打架斗殴、聚众赌博、酗酒闹事者;

8.干扰、阻碍学校工作人员履行公寓检查或依法、依校规执行公务者;

9.利用电脑、电话、网络从事不法行为者;

10.其他严重违反公寓管理制度或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行为。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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