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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专升本学生选拔及管理规定
2018-01-03 23:27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推荐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工作的管理,更好的落实我校学业预警,操行评价,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更好的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确保“专升本”推荐学生的质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选拔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领导

1.成立“专升本”推荐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学生、招生与就业的副校长及校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相关处室、各院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办公室。

2.“专升本”推荐工作由招生与就业办公室在学校“专升本”推荐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本管理规定要求组织实施。各院部做好组织、宣传、推荐工作,教务处、学生处认真审核把关,纪检检察室全程参与,确保将真正优秀的学生推荐到本科阶段学习。

二、推荐对象及条件

1.我校在读的普通高职(专科)、五年一贯制专科和“3+2”专科学籍的应届毕业学生;

2.符合报考年度省教育厅和省招办政策的我校往届普通专科毕业的退伍士兵;

3.在校就读期间表现良好,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且操行考核合格。

4.学生成绩符合以下报名条件:

(1)参加“专升本”辅导班报名,学生所在专业第一至第四学期全部课程不及格门数不超过三门(含三门,补考后成绩);

(2)“专升本”正式报名,学生所在专业第一至第五学期全部课程不及格门数不超过两门(含两门,补考后成绩);

(3)“专升本”考试前学生修完各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毕业条件。

三、推荐选拔程序与有关要求

1.初次报名选拔审核

学生在第二学年结束时(五年制学生是指第四学年结束时,3+2学生是指第一学年结束时),根据自身实际,自愿申请参加各院部组织的“专升本”辅导班。各院部严格按照“专升本”推荐条件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全面审核、评议,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严禁参加院部组织的“专升本”辅导班。审核后,由各院部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统计造册,经院部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按规定时间报送院学生处、教务处、招生与就业办公室备案。

2.报名资格审核

“专升本”报名工作正式开始后(以教育厅、省招办下发文件时间为主),各院部将确定参加专升本考试学生的相关信息上报学生处、教务处进行审核。学生处负责审核学生学籍、操行考核情况,教务处负责审核学生成绩状况。审核后,由各院部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报招生与就业办公室。

3.报名、考试及填报志愿

招生与就业办公室根据各院部提交的经教务处、学生处审核的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的学生信息,组织各院部按照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相关要求组织学生报名。各院部要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报名、信息采集、考试、志愿填报等相关手续。对在填报志愿前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由学校上报省教育厅,依照相关规定取消考生填报志愿及被高校录取资格。

4.录取通知书及档案发放

“专升本”录取通知书由各院部“专升本”管理员统一到招生与就业办公室领取,被录取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到“专升本”管理教师处领取通知书及学生档案。达不到毕业条件或没有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不得领取录取通知书及考生档案。

四、本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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