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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生会规章制度管理
2016-04-17 15:23  

   为加强和健全校学生会组织的自身建设,提高校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对校学生会学生干部的监督与考核,校学生会制定并实施日常工作制度,本制度即日起开始实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管理制度

   1.各部门应认真贯彻和执行老师布置的各项工作,组织部将根据工作的具体执行情况予以考核;

   2.各项工作活动应按时到场,无故不得迟到早退。如需请假参照请假制度;

   3.各项活动中各部门要全力配合,工作中要各负其责,各尽其力,相互帮助,不得推脱责任。各部门在平时工作中注意与其他部门沟通交流;

   4.工作安排不得推脱,如有困难自行解决,若超出能力范围不能按时完成或解决,及早上报主席团;

   5.手机的正常开机时间应当为6:00-00:00,期间不得关机,可能的条件下保持全天开机,手机应随时携带,并保证畅通状态,见到未接电话或者短信时,应当立即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便接电话,应当及时电话告知,无故不接电话、不回复短信(特殊情况除外)三次按会议未到一次处理。

   二、会议规章制度

   1.校学生会会议分校学生会大会、主席团会议、部长例会、部门工作会议;

   2.例会无特殊情况定时召开,如有特殊情况由秘书处另行通知;

   3.开会应衣着得体,带好笔记本和笔,提前10分钟到场,进入会场之前务必将通讯工具采取经静音或关机措施,进入会场后不得窃窃私语或大声喧哗,不得随意进入会场,保持会场秩序;会议期间禁止玩手机,不得接打电话(除非紧急事件);

   4.各类会议开始之前进行点名,并由秘书处作好记录(会议记录由秘书处负责记录,并由组织部负责存档);

   5.迟到问题:迟到记录由秘书处记录,第一次迟到给予警告,第二次迟到大会批评,第三次迟到自我检讨,出面检讨由组织部备案,三次以上迟到撤销职位,并给予该部门严重警告,如有特殊情况,由主席团酌情考虑;

   6.凡不能按时参加会议的学生干部(部长以上),须在会议前以书面形式向主席请假,签字生效,如有紧急情况,先口头请假,事后补假;不请假者,当周部门量化考核扣十分,事后请假者扣5分。部长以下,以书面形式向该部门部长请假,由该部长交于组织部。

   7.同部门之间不允许谈恋爱,不论是同级关系还是上下级关系。

   8.在校园内男女交往不得体者,一经发现立刻踢出校学生会,上到主席团下到各部门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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