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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学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
2016-04-25 14:27  

各院部,团委、校学生会,保卫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为加强学生学业管理,培育良好学风,全面落实我校《学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之规定,促进学生端正学习态度、顺利完成学业,现就学生受到学业预警后的处理专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奖助学金

1.奖助学金。所有受到学业预警的学生,凡上学期有奖助学金的,一律取消后半年的奖助学金资格。

2.处理办法。(1)对取消助学金资格的,各院部根据取消后空余名额,按照助学金的评定程序重新评定其他学生获取剩余半数助学金;(2)对取消奖学金资格的,各院部要对该生所获奖学金的半数予以追缴,再按照奖学金的评定程序重新评定其他学生获取该部分奖学金。

3.审核备案。上述所有调增调减情况汇总后,统一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二、关于学生干部

1.凡受到一级及以上学业预警的校级学生干部,一律免职;由团委(含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校学生会、保卫处(对校卫队)分别负责清查处理。

2.凡受到二级及以上学业预警的院部学生干部,一律免职;在各院部学生科的督查下,由各院部团总支、学生会分别负责清查处理。

3.凡受到三级学业预警的班级学生干部,一律免职,由各班级辅导员负责清查处理

4.对所有因学业预警被免职的,各院部要在本院部予以公示,并登记造册、建档备查。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学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是营造良好学风、打造学校品牌的重要措施之一。各院部、各学生工作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要求抓实抓好这项工作。

2.明确责任。学生学业预警工作的主体在各院部,因此全校各级学生干部的处理主体属各院部;凡受到学业预警的各级学生干部一律由各院部统一进行处理。

3.狠抓落实。各院部、各学生工作管理部门要清楚学校狠抓学风建设的决心,不得以所谓“能力强”、“无人可用”等借口包庇纵容学生干部,坚决纠正在学生干部使用中的误区,遏制少数学生干部对学风建设的负能量。

4.管理措施。对受到学业预警未按要求调增调减奖助学金的,对受到学业预警依旧在各级学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职务的,学校将在年终院部教学工作绩效考核和学生工作考核中,对优秀档次实行一票否决。

 

 

 

学工部      教务处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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